本文目录一览:
- 〖壹〗 、“上海机场”崩塌了?三天跌掉380亿市值,百亿资金“抄底”
- 〖贰〗、从人民法院案例库,看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要点
- 〖叁〗、由于疫情房租到期没法回去搬
- 〖肆〗 、全国人民法院:关于“情势变更”纠纷的8则裁判要旨
- 〖伍〗、原店主“撬走”会员至自己新店消费,法院判决支付违约金5000元
“上海机场”崩塌了?三天跌掉380亿市值,百亿资金“抄底”
〖壹〗、“上海机场 ”并未崩塌 ,但市值三天跌掉380亿,百亿资金尝试“抄底”2020年,受全球疫情及航运行业影响 ,机场旅客流量大幅下降,免税店业务遭受重创 。在此背景下,上海机场与日上上海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 ,对原有的免税店经营权转让合同进行了重大调整。
〖贰〗 、股价反应:消息公布后,上海机场股价连续三天大跌,前两日跌停,第三日一度跌停后收跌7% ,换手率超15%,显示部分资金尝试抄底。
〖叁〗、近来不建议立即抄底上海机场,需综合评估疫情、业绩、市场情绪等因素后再做决策 。以下为具体分析:跌停原因分析业绩持续亏损:受疫情持续影响 ,上海机场的利润数据逐季度恶化,从+0.8亿到-9亿 、-4亿,2020年预计亏损11 - 19亿 ,亏损幅度不断扩大。
〖肆〗、不建议盲目抄底上海机场,需谨慎评估风险与收益。以下从多个角度分析抄底上海机场的潜在风险与不确定性:基本面恶化:免税红利消失,估值逻辑改变免税业务受冲击:疫情前 ,上海机场免税业务是其利润核心,2019年免税收入48亿元,占总利润的70% 。然而 ,疫情导致世界客流锐减,免税业务遭受重创。
〖伍〗、短期情绪主导下跌,抄底时机尚未成熟上周五业绩预告和《补充协议》发布后,市场对上海机场的预期大幅下调 ,导致昨日开盘跌停且40多亿资金封板,显示看空情绪强烈。当前股价下跌更多是情绪宣泄和协议变更的直接反应,而非长期逻辑破坏。

从人民法院案例库,看合同“情势变更 ”原则的适用要点
〖壹〗 、与不可抗力不同 ,情势变更不直接免除当事人责任,而是根据公平原则调整权利义务 。例如,合同因政策变化解除后 ,一方可能需补偿对方因合同解除产生的合理损失。案例借鉴:某合同因原材料费用暴涨解除,法院判决双方按过错分担损失,而非完全免除一方责任(案例编号:2023-08-2-483-008)。
〖贰〗、利益均衡: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 ,人民法院应当充分注意利益均衡,公平合理地调整双方利益格局 。在调整尺度的价值取向把握上,应遵循侧重于保护守约方的原则。综上所述 ,情势变更原则在具体适用中需要严格掌握其适用条件、明确适用情形 、遵循适用程序、注意案例分析以及防止滥用和利益均衡等要点。
〖叁〗、比较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强调,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需严格审查,且应由当事人提出 。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法院应保持中立 ,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本案中,一审法院在当事人未提出相关诉求的情况下主动适用情势变更解除合同,二审法院予以纠正 ,正是遵循了这一司法界限。
〖肆〗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以下从情势变更的内涵、制度意义及司法实践中的认定要点展开分析:情势变更的内涵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事情或者不能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原因 ,导致合同基础产生动摇甚至丧失。
由于疫情房租到期没法回去搬
租房期满因疫情无法搬家一般不算违约,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因隔离导致无法搬家且无其他违约行为 ,则构成不可抗力,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应支付使用费。
到期后不想租的是可以合法的解除租赁合同的 ,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新冠肺炎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为了保护群众健康采取的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在法律上可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
疫情期间房租到期,承租人与出租人可协商减免租金或解约。协商减免租金 若承租人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返回务工所在地使用已承租的房屋 ,可依据《合同法》第117条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请求减免部分租金。这里的“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疫情显然符合这一条件 。
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前 ,可以和现在的房东联系(或者通过中介和房东联系),明确到期后不再续租,但由于疫情不可抗力又不能及时搬家 ,应和房东协商向房东支付一定的保管费或者按日租金交付一定的费用。
由于疫情特殊时期,导致租户无法按期搬家退房给房东,房东并不能追究租户的违约责任 ,但是由于房屋毕竟还是由租户占用,因此在占用期间仍然应该继续支付房屋占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 民事责任 。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全国人民法院:关于“情势变更 ”纠纷的8则裁判要旨
〖壹〗、裁判要旨:合同约定的价款因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显得偏低不属于情势变更 ,村委会拟在案涉承包地上建设村文化广场、某村委会办公室等公共设施的客观情况亦不属于情势变更,在当事人未请求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判决解除合同 ,与情势变更原则适用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要求不符,也有悖于公平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
〖贰〗、全国人民法院关于承包经营纠纷的裁判要旨汇总如下:0在路某坡诉茌平县冯屯镇某村村民委员会及第三人路某成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中,裁判要旨指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交换承包地种植,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 、未履行报备义务及变更手续,仅构成互换种植 ,未转移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
〖叁〗、全国人民法院关于不可抗力纠纷的22则裁判要旨中部分典型案例的裁判规则如下:航空运输合同纠纷中不可抗力的适用规则诉讼对象选取与承运人告知义务航空旅客运输中,旅客可对实际承运人或缔约承运人单独或同时提起诉讼,法院依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追加被告。
〖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补充说明:根据比较高法院胡云腾大法官的阐释 ,全国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时必须参照指导性案例,裁判违反其原则或精神可能导致被上级法院推翻 。此类推翻本质是因违背法律规则或原则,而非单纯违背指导性案例本身。未赋予强制效力的案例则无此约束力。
〖伍〗 、王某江、车某斌诉范某波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2019)川民申721号 裁判要旨:清算义务人股东的举证责任:对于作为清算义务人的股东怠于清算是否导致公司财产流失或灭失的举证责任,债权人应限于提供合理怀疑的证据 。而反驳该合理怀疑的举证责任 ,则应由作为清算义务人的股东承担。
原店主“撬走”会员至自己新店消费,法院判决支付违约金5000元
安徽某法院判决原店主杨腾因“撬走 ”会员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返还部分转让费,总计赔偿5万元。案件背景与核心争议店铺转让背景:杨腾原经营“金月母婴生活馆” ,后搬迁至新小区开设“优贝母婴店”,并于2020年1月1日与霍磊签订《店铺转让协议》及《金月会员转让协议》,约定将店铺货物、设备 、房租及会员资源一并转让给霍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