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壹〗 、疫情现金捐赠税务处理
- 〖贰〗、疫情企业捐赠税务处理
- 〖叁〗、最新消息!因新冠疫情原因造成出口退运货物可享免收进口关税
- 〖肆〗、疫情社保减免税务处理
疫情现金捐赠税务处理
疫情捐赠的税务处理要点如下:增值税处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疫情期间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的款项或物资 ,不涉及增值税。即捐赠行为本身不视同销售,无需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也不涉及进项税额转出问题 。
个人捐赠的税务处理个人通过上述渠道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同样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全额税前扣除。个人享受该政策时 ,需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执行。
疫情期间现金捐赠的税务处理方式如下:企业现金捐赠的税务处理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现金,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政策。具体操作需遵循“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原则 。
疫情期间实物捐赠的税务处理主要分为企业与个人两类 ,具体如下:企业税务处理 税前扣除政策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若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同样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疫情企业捐赠税务处理
疫情期间企业捐赠的税务处理方式如下: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政府捐赠: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 ,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
疫情下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税务处理核心要点如下:扣除范围与条件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第8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 ,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
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政策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例如 ,企业向红十字会捐赠现金用于疫情防控,捐赠金额可直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无需按比例限制 。
最新消息!因新冠疫情原因造成出口退运货物可享免收进口关税
因新冠疫情原因造成出口退运货物,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可免征进口关税 ,已征出口关税可退还,同时对已办理出口退税的需补缴税款。
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出口的货物,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在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 ,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消费税,已征收出口关税的予以退还。 具体说明如下:政策适用时间范围该政策针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出口的货物 。
因疫情原因退运的出口货物,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 ,可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已征收出口关税的可退还,但已办理出口退税的需补缴税款。

疫情社保减免税务处理
〖壹〗、疫情期间企业社保减免的税务处理方式如下:税务处理方面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实际缴纳的社保费为基准。若企业享受社保减免政策 ,仅需将减免后实际缴纳的金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无需按减免前的标准申报 。例如,某企业原应缴纳社保费10万元 ,减免后实际缴纳6万元,则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6万元计算。
〖贰〗 、新冠疫情社保减免的会计分录需根据具体业务场景区分处理,主要分为“已缴纳后收到减免款 ”和“减免后直接未缴纳”两种情况,具体如下:已缴纳社保费后收到减免款当企业已按原标准缴纳社保费 ,后续收到税务部门退还的减免部分时,需通过“银行存款”和“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
〖叁〗、疫情期间社保费减免政策及已缴费用退费规定如下:减免政策无需申请企业享受社保费减免政策无需提交材料或额外申请,只需按原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直接享受。减免政策覆盖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报时直接减免,无需先缴后返 。








